陕西省抗癌协会
为规范陕西省抗癌协会会员管理,根据《陕西省抗癌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见《章程》第三章第九条,并作如下补充:
1、凡遵守《陕西省抗癌协会章程》,热心协会活动,正在高校学习肿瘤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加入陕西省抗癌协会。学生会员的有效期为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至硕士或博士毕业止。学生会员参加工作后可直接转为普通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九条,并做如下补充:
(一)个人会员
1、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凭会员证(须按期缴纳会费)可享受会务注册费或学费减免。
2、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推广活动。
3、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或各种奖励活动,非会员不得参加。
4、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进修,选派人员以及担任学会各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会员。
(二)学生会员
权利:可优惠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为学生会员提供的服务、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等。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等。
(三)团体会员
1、优先获得本会有关信息。
2、享有推荐本会理事的权利。
3、享有推荐本会各专科分会委员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同《章程》第三章十条。
三、组织管理
(一)会员管理范围
1、本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其范围包括:驻西安地区的中央各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队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2、单位会员应指定一个部门和一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秘书负责与协会联系,联络秘书的职责是:
⑴组织本单位的协会工作;
⑵传达协会活动信息;
⑶办理发展、管理会员的有关工作;
⑷掌握会员的变化动态;
⑸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⑹收缴个人和单位会员会费;
⑺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二)会员的发展与审批
1、个人会员以本人自愿原则申请入会,可采用网上操作方式。个人登录中国抗癌协会会员管理系统(网站:http://caca.medmeeting.org/MUser/M/58或中国抗癌协会微信公众号)完成会员注册登记(注意填写推荐人信息),申请选择陕西省抗癌协会,经省抗癌协会网上审核通过后,发给电子会员证书;书面申请入会的,填写《陕西省抗癌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盖章或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人)签字,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省抗癌协会登记注册,由本会秘书处认定后统一录入中国抗癌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发给会员证。
2、团体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抗癌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该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批文复印件,报送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初审,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单位会员证书。
(三)会籍管理
1、建立计算机会员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职称、学历、学位、外语的语种及水平、专长、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学术成就等。
2、新会员进行登记、审核、注册后,发给中国抗癌协会统一的电子会员证。
3、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
四、会费管理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的具体措施,按《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
(一)会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抗癌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陕西省抗癌协会会费缴纳管理规定》执行。
1、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届
2、团体会员会费:1000-30000元/年。
(二)会费收缴:团体会员按年收取,个人会员是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按届收取。学生会员免收会费
(三)缴纳说明:团体会员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会费一次性缴付协会指定的银行帐户;新申请加入的团体会员应在获得批准申请的次月底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四)会费的管理使用
1、会费开支建立严格审批、审核制度,年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也可用于会员服务、奖励优秀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本会会员等活动。
五、陕西省抗癌协会会员退会有退会的自由。
(一)会员退会须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退回会员证(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
(二)个人及单位会员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声誉、利益,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取消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