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抗癌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根据陕西省抗癌协会《章程》和《陕西省抗癌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年委员会)是为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由专业委员会设置的内部学术组织,接受专业委员会领导,在其指导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 青年委员会的宗旨是:开展符合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科学普及等业务活动,推进肿瘤学科发展,促进青年医学工作者健康成长。
第四条 青年委员会须遵守陕西省抗癌协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不另定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须经专业委员会批准并统一冠名为“陕西省抗癌协会XX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
第二章 青年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青年委员条件:
1、必须是陕西省抗癌协会会员;
2、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5、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青年委员会活动者,经青年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本专业委员会备案后,视为自动退出。
第六条 青年委员会成立
成立青年委员会需经本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报陕西省抗癌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筹建。青年委员人选应考虑单位、地区分布。
第七条 青年委员产生
青年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由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团体会员单位、地市抗癌协会推荐青年委员候选人。连同候选人的会员登记表、青年委员登记表(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并报陕西省抗癌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同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审定青年委员名单。青年委员由陕西省抗癌协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八条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1、青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2~4人。
2、协会秘书处会同专业委员会常委会确定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主任委员由所在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人员兼任,副主任委员经青年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拟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会后向专业委员会和陕西省抗癌协会相关部门上报会议纪要。
2、制订青年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总结,提交青年委员会委员讨论和审议并上报专业委员会。
3、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科普宣传的业务活动。
4、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任期
青年委员会任期同专委会任期(每届三年)。青年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后启动,半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 青年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执行专业委员会和青年委员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权益。
2、关心青年委员会工作,按规定参加专业委员会和青年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青年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对青年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三章 青年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 青年委员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业委员会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专题学术研讨会等业务活动;组织青年委员参加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青年委员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年会。
第十三条 青年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须经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未经批准,青年委员会不得擅自组织业务活动。各项业务活动须遵照《陕西省抗癌协会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青年委员会应在各项活动中考察和发现青年人才,根据协会部署向陕西省抗癌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第十五条 青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传达陕西省抗癌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讨论青年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7年1月14日陕西省抗癌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省抗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