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抗癌协会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会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的指导地位,巩固学会成员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责任主体
学会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亮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判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其他成员依照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科协、省民政厅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判、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突发咨询专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四)加强对期刊的管理。党支部要加强对期刊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编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发挥爱国主义宣传途径的作用,牢牢掌握期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治理权、话语权。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配合网信部门做好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亮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同意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省科协、省民政厅精神的言论,决不同意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省科协、省民政厅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理事会领导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意监督和评议。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第一时刻向党支部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党支部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省委、省科协和省民政厅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五、责任追究
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中央、省委、省科协和省民政厅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咨询题上,支部成员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治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协会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峻错误导向的;
(六)主办主管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峻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协会内部治理和挂靠、指导的刊物、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操纵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峻咨询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峻阻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六、附 则
(一)本细则由陕西省抗癌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